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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更新时间: 2021-04-14 1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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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联合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上经过人数过半数且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然后业主再重新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好了。虽然有点麻烦,确是治本之策。

治标的办法,就是找主管部门、消协、媒体反映,效果如何就要看运气。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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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业主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纠纷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是: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裁决、投诉或者起诉等,对于物业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事项,是可以按照上述不同的程序来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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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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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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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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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回复] 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有: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六、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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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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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东能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回复] 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有: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六、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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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主要是维护公司的权益还是维护入职者的权益
[律师回复] 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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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宅基地纠纷处理:优先协商,民间争端由乡县人民政府调解;涉及所有权、使用权问题,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行政裁决后有异议可上诉法院,但须经过行政程序。未经过行政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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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遭遇家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遭遇家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尽量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弱势一方要注意保护自己,在发生暴力的时候要求助于邻居、亲戚、家人甚至报警,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其次是注意收集证据,比如用手机录音、拍照等,或者报警后要求警方做调查笔录,如果受伤则要求警方开具验收单,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对于将来主张权益会有帮助;
最后是要求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承担后果。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行政责任包括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等,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
二、家庭暴力怎么认定
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故意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表现为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等。
对于冷暴力,确实在举证方面比较困难,所以法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及双方的陈述来慎重做出判断。
三、遭遇家庭暴力后该怎么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后的离婚程序跟常规的离婚案件没有区别,只是在提讼请求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构成家庭暴力的通常都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然而,家庭暴力离婚官司不同于一般的离婚案件,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必须向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否则,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离的。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收集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从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来讲,法律上比较有效的证据包括下面几类:
1、报警记录,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2、伤害鉴定结果,受害人报警后,可以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
3、录音或者书面保证,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有悔过表现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4、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保姆、邻居或亲戚朋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的,则可以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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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绝加班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回复] 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拒绝加班不违法。企业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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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四种途径维权: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轻微案件可由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调解或协助仲裁。情节严重或调解、仲裁无果时,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遭受犯罪侵害,应立即报案。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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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能怎么来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来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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