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有: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六、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