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通过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已被设定了抵押权登记,也就是说,在贷款没有完全清偿之前,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有权予以限制。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房产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考虑到该处房产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还是登记之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之前以全款的形式购买,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便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是婚姻登记后还要进行偿还贷款的部分,贷款偿还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从登记之日起到解除婚姻关系之日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该处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或者是双方名下,该房屋均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进行法定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相同,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第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并不会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