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此,若是被害人死亡后逃逸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由于肇事者逃逸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伤者向对方索赔的时间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按照《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当受三年的期限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针对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的,一般需要拨打110,由交警出警处理并确认事故中各方责任问题;如果人员受伤较为严重的,需要拨打120,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伤者送至医院就医;还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公司出面对现场进行勘察。上述三个需要处理的事情一般不分先后,但是一般首要处理人伤。
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交通事故罪”的,与交通事故相关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罪名被称为“交通肇事罪”。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主要为《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此,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构成交通事故罪的条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涉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才可能构成此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考虑通过私了解决。一般在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各方的身份,写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并且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日期、付款方式等,最后需要各方签字或盖章,确定协议书履行完毕后不再通过诉讼向责任方追责。如果有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则建议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的相关手续;在没有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再考虑各方自行协商、书写协议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