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而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道路上交通事故办理。因而,直接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说明书起诉即可。虽然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按照交通事故审理案件并支持合理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不合理。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附则的规定,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没有核发营运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视为“营业运输”的情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牟利为目的;二是有运输旅客、货物的行为。因为顺道拼车回家,并不是专门从事载客经营活动。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只有载人致使车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理赔。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致一人以上重伤且无驾驶证或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且车主或者机动车管理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