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城镇、农村户口赔偿数额不尽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视具体情况,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具体数额可根据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年龄(是否为18岁和60岁)、户口(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等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不包括:
一、该事故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
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排除交强险免予赔付的事由,被保险人有责任的,则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0元限额内赔付;被保险人无责任的,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元限额内赔付。而医疗费用一旦超出限额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