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的情形,那么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呢?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不能获得双份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获得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或其家属就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情况充分协商后,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最好是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这样履行起来也比较容易。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首先写明受害人或其继承人及赔偿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再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结果。说明过失方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造成的伤害。最后表明想要通过协议书得到的具体索赔。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拟定,避免有遗漏,防范法律风险。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国家发放抚恤金,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是不能独占的。要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可见,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二者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