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是指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群居房居住人口较多、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消防措施无保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的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