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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查询

更新时间: 2020-04-15 10:02:50
音频内容:

1.直接在网上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余额。

2.如果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还没有上线,可以在工作日带着身份证件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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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主要有电脑查询和手机查询,如果实在不会进行网上查询的话也是可以到线下的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只需要将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提供上去就可以了,一定要记得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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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 公司也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在我想要查询一下请问合肥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如何查询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律师回复]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购房、还贷。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父母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治疗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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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方式有哪些
在东莞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方式包括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网银查询,或者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的网站查询,总的来说,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很多,也可以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账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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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查询如何进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查询可以到单位的人事处来进行查询,当然的话也可以携带单位的证明和身份的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除此之外,如果不想要到现场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来进行查询,比如说到公积金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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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1、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3、签订借款合同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抵押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三、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3份;
2、合法的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一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20%的发票复印件;
4、夫妇双方(个人)月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或者个人的单身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购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交易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书。
四、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3、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4、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五、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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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宁波公积金的查方式如下:可以拨打12329查或者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者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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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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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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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个人查询
1、网站查询:用户登录当地公积金中心官网,注册一个账户后即可查询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短信查询:开通了短信提醒的用户,每月成功缴纳公积金后,会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缴存余额情况短信。3、柜台查询:直接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即可办理余额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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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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