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质量问题不退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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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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