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限定所确定的申请纳税时限按时申请交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能够直接到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经税务部门准许,个体工商户也能够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请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限定的时限交纳税款的,视为已申请;
4.具有肯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能够申请将纳税时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交纳税款,具体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备的资料请您询问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分别,您能够详细的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