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间,仍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也就是说,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交社保费用的。
但是停薪留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根据该通知规定,双方应该签有“停薪留职”协议书,约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劳动关系和双方在该期间内的权利义务,这在法律上该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所以,既然还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存在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因此停薪留职还需要交社保费。
只是社保费用,该由谁缴纳,全看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可以约定全由用人单位缴交,可以约定由员工全部缴交,也可以约定各自负担一部分,但根据该通知规定,原则上员工每月向原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