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按照相关政策,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人”退休金具体核算办法如下:“中人”待遇标准计发: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其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