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居民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赔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限内达不成赔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限定,按照征收赔偿方案作出赔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平等,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限定的有关赔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赔偿、后乔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赔偿协议商定或者赔偿决定确定的乔迁时限内完成乔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背限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乔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乔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限定的时限内又不乔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赔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手续。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背限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乔迁,导致损失的,依法承受赔偿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