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已经设立了公司,如果你说的操作是以公司名义所为,债务的承担者应该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2、公司是具备独立人格的,就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样,法律赋予它拟制人的资格,叫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3、对外签订合同,加盖公司公章,这之类的操作,虽然是自然人所为,但该自然人实际为公司的代理人,行为后果由公司来承担。
4、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无权追究股东个人的责任,股东无需将自己的财产来清偿债务。这是公司制度风险隔离的作用。
5、在特殊条件下,股东会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只是认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等,这时候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