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13年01月06日10:47 三门峡日报
本报讯 日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市区、义马市、陕县、灵宝市、渑池县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1.7元;卢氏县为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0.4元。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所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