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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买了个无产权车位,当时选择分期付款五年结清,并缴纳了第一年的钱22500元,当时开放商未给合同,只有一张协议书,现在去换合同时合同上开发商用笔填写交付日期在还清贷款后,当初签协议时开发商并未告知,这之间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4.4w浏览 匿名 2020-03-22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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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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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开发商可以对车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买卖,但是如果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开发商就无法买卖了。目前关于停车位权属问题的核心立法规范主要有两条:
    一、《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款)。
    二、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从字面意义上看,《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明确了规划停车位的归属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开发商当然拥有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可通过约定出售停车位或对停车位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所以,对于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开发商是有权买卖的,但是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全文
    8 2020-10-01 04:20:30
  • 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评分 5.0 服务2.9万人
    咨询我
    这种情况 很难认定存在欺诈
    全文
    3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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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正当防卫所需符合之要件如下:
1.所针对者,必须为非法侵犯;
2.必须是在非法侵犯正在持续进行之际实施;
3.必须为非法侵犯者;
4.合理防卫必须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行使;
5.对于不合法的侵害行为人,在采取制止非法侵犯的行动时,所产生的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为保障国家、公众利益、个人或他人物权、财权和其他权益免于遭受正处于进行中的非法侵犯,而采取制止非法侵犯的行为,对非法侵犯者造成损害的,则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措施,导致非法侵犯者伤亡的,不应视为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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