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