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厂方搬迁员工有补偿吗,是有的,应该对劳动工人进行赔偿。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叫做无过失性辞退。意思是在劳动者没有发生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但是这种情行仅仅有三种。第四十条是这样阐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你的情况属于上面的第三类,比如公司破产啊之类或者变更劳动地点后不能继续履行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次,赔偿应该这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注意是实施条例,不是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是我刚才告诉你的那条),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便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