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辽市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辽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二类地区(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3元。三类地区(开鲁县、扎鲁特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7元。四类地区(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8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1元。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是15%;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是20%;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