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性质 :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投资人:
①投资人是自然人;
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合伙企业:
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出 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事务管理 :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③合伙企业的债务;
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