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警说你的全责,估计是无法证明对方车辆有存在违章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但是注意,根据第5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复议是不会被受理的。 如果你对复议认定依然不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复议也好、诉讼也好,一切的前提都是要你能证明你的观点,不然就算受理了,也可能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