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情况,一般不能以该理由辞退孕妇,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我国法律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均给予特殊保护,明确在这“三期”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为由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否则就是违法的。但是,这并等于说女职工在这“三期”内就完全不能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也不能例外。如果孕期中没有请假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辞退,并不违法。从法律上讲,公司辞退无可厚非。不过可以向公司承认错误,看公司能否宽大处理。如果公司不愿通融,也只能接受现实。不管结果怎样,都要吸取教训,认识到虽然法律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但女职工仍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3、如果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要证明该职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外,还要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4、如果孕妇履行了正规的请假手续,公司不批准,不能按照旷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