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动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动作业交由法定资格的劳动公司(劳动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动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在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动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动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动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动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差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动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动,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牵涉三方当事人;劳动分包的发包人能够是总承包人,也能够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牵涉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商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认可;分包劳动作业无需总发包人认可。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能够将劳动作业分包,劳动承包人不能将劳动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受连带职责,劳动承包人仅就劳动作业对劳动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受职责。劳动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动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做法,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时常将劳动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动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动作业法定资格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背法律限定为因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