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是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如果拒绝交纳,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处以行政拘留。但从你说的情况看,是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自己执行的,这就不能“拘留”了,那就成了非法拘禁了。非法拘禁是刑事犯罪,不能直接向法院控告,而法律程序先向公安机关报告,再公安机关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这里还有个问题,现代的法律是没有“接连”的。你婶超生,应该是你叔婶二人的事,与你爷爷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关系,那么,计生办更加侵犯人权了,非法拘禁罪更加成立了。如果有“关系”,那么,这事,你得调查清楚原因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