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法定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