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下班途中摔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员工私自下班,是擅自离岗,回家途中并非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也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私自下班回家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公司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
员工私自下班是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依据依法孩子的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