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摔跤了算不算工伤
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形并不一定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生了非自身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具所致的跌倒或受到的伤害则有可能被视作工伤;
然而,若是由自身原因或是第三方导致的伤害,则不能视为工伤。
关于补偿标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者有权依照赔偿项目与标准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因伤情严重程度不同,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各异。
另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发生工伤的,其补偿与补贴将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标准进行承担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并不是交通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班途中摔跤了算不算工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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