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你是跟随包工头做活,日常工作受包工头管理,薪水与包工头商定并由其发放。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聘用关系,他们之间隶属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此如果农民工在工作经过中受伤,首先可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
第一款对此也有明确限定。由于包工头是无承包资格的个人,所以其承受风险的本领较差,一旦发生重大伤亡意外,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的大量工伤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受伤农民工可向有资格的发包单位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
第二款对此有明确限定: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