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乡村村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寓居;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已婚的,其另一半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量。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另一半、爸妈、娃儿,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量。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量。
1、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
①、
②小点的户籍要求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①通过买下商品房获到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买下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另一半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另一半虽已离婚,但离婚时间不够2年的;
⑤申请人与另一半离婚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婚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