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商评委撤销商标.
1、宣告商标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他是违法才取得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撤三,也就是你觉得他三年都没有使用这商标。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