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
二,鼓励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
三,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
四,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等。
第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
六,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