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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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 安全评价活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

安全的标准有高有低,至于如何评价高和低,需要经过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定,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也出台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加强对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管理,使得安全评价更加准确。但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安全的等级评价准确与否,对于安全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有关部门也会根据安全评价,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保证平安。因此,大家也要积极的了解一下具体的安全情况管理规定的内容,加强自我学习。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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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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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
2、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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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违反上述管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
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的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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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评价汇总表的评价意见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如何评价评价评价指标建立的合法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评价对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判断合理性:一是要根据确立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研究问题的目的、构建统计指标体系的原则来衡量已经构建的统计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科学;二是要考虑算选用的统计指标间没有高度的相关性(亦即没有显著的重复);三是所选用的统计指标涵义要清晰、计算方法要明确、数据可以获得;四是各层级间指标的逻辑关系要清楚准确。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定性方式来判断。为了使指标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各指标之问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不但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生态、经济、社会子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而且还要反映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典型性原则。务必确保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特定区域——高西沟的环境、经济、社会变化的综合特征,即使在减少指标数量的情况下,也要便于数据计算和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3)动态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效益的互动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尺度的指标才能反映出来。因此,指标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动态的变西北典型区生态脱贫途径研究化特点,应该收集若干年度的变化数值。
(4)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高西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状况,能客观全面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
(5)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区域政策制定和科学管理服务的,指标选取的计算量度和计算方法必须一致统一,各指标尽量简单明了、微观性强、便于收集,各指标应该要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选择指标时也要考虑能否进行定量处理,以便于进行数学计算和分析。
(6)综合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的互动“双赢”是生态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综合评价的重点。在相应的评价层次上,全面考虑影响环境、经济、社会系统的诸多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的评价意见怎样填?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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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和内容有那些?
在这个信息化的互联网言论自由时代,看个直播阅篇文章我们都已习惯性的发表评论,阐述自己的想法,而由于自由言论,造谣生事、诋毁国家的事也属实不少,为了避免这些负能量,因此8月25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跟帖规定,那么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和内容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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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商标的评估价值如何评估?如何评价商标的评估价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价值评估主要看3方面: 1、看名称 2、看类别 3、看类型 1、看名称 商标名称隐含特别含义的,有美好寓意的,能寓示商品特点的,琅琅上口的,一看到名称就能联想到做什么产品的,这种商标的价值往往会比那些没有含义的商标高一些,这也是在商标交易的过程中影响价格的最大因素。 2、看类别 这个主要根据市场上商标的闲置资源的库存量来评估,库存量大的类别商标价格相对比其他类别会低一些,而资源少的类别,因为商标稀缺,所以价格也会高些。 例如目前市场上闲置最多的25类做服装鞋帽的商标有20万个以上的,商标交易市场成交的商标价格一般在2~3万左右,而其它类别的商标价格普遍要高一些。 3、看类型 商标类型常见的有几种,有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还有中文+英文,中文+图形,中文+英文+图形等组合商标。因为商标局审查汉字、英文和图形是分开审查的,如果有其中一个审查不过,那么整体的话是都要被驳回的,组合商标的风险更高,通过率难度更大,价格也会比单一的中文,英文,图形商标价格要高。 以上3个因素是基于商标使用项目完整的前提下做的价值评估参考,如果是使用项目不全的商标,它的价值与使用项目完整的对比会相差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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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价中的评价时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
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折叠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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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全文中资产评估流程有什么?
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时,首先要明确评估的业务,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然后制定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资产勘探,收集并分析被评估资产的资料,评估机构确定估值后,需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评估资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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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1、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减速达到50%就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如果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搬迁时即便有减损,但是减损度很低,完全可以用货币补偿。2、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就是搬迁费的补偿,有的地方现在搬迁费一次性划定是不合规的,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度的搬迁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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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汇总表的评价意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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