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黑龙江上班,我了解到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政策是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