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身份证据;
2、婚姻关系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子女抚养证据;
7、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