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两方是劳动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解决。退休人员因病丧命,公司不存在侵权,不需要赔偿,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但公司能够出于人文关怀予以适当救助。《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人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