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部门,那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对被拆迁人实施了停水停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即在具体实施停水停电行为之前,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催告、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行被征收人。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还要多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一点是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发生停水、停电行为的时候,我们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证明被告实施了上诉行为的证据。
1、被拆迁人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应获得供水供电的权利凭证。
2、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的现场照片,以证明发生了破坏行为。
3、拆迁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名义发布的断水断电“通知”或“预先告知”等,通常会预告“如果不搬迁将停水、停电”。这些书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
同时,我们要注意在发生断水、断电行为后,要及时报警,或者向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投诉。
最后,如果违法主体是开发商或者是供电局、供水局,那我们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或者基于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当然,我们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