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托鉴定机构来鉴定,你是工伤还是《交通标准》级别最高,为国家强制标准《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处理中,有的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的省份则套用《交通标准》,有的省份应用自己制定的标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5(1998),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09年11月20日颁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2009)4号。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于及时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确认协会出台标准的合法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民事审判庭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0年),亦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第400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应统一适用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全国其他省份,在普通伤害案件审理中,以套用《工伤标准》为最多见,其缘由来源于最高法院1999年法1999217号通知,即《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