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我国法医学在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教授“事故寄予度”的基础上定义的概念,具体是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况下,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自身体质原因不属于法定的减轻和免除责任情形,故侵权人应当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