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收取业主在管辖范围之内的停车费。物业的依据是:《物权法》第73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第74条限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能够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物业服务的管理费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限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托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商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限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物业服务公司在收费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权利和义务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