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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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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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物业不满意的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也就是说,如果是我国的小区业主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进行抗辩的,此时该理由是不成立的,即如果是业主说不满意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对于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决。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差、不作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纠纷时,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既然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就是业主应尽的法律义务,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并不能成为推翻合同约定、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也有权拒交。但是这些情况都需要业主保留并提供确凿的证据,否则无故拒交物业费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二、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包括什么?

业主如果要拒交物业费,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

1、物业公司不合规收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合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2、房屋未交接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还未通知接房或者是购房者验收房屋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二手房原业主拖欠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在我国的物业服务管理的规定中,此时物业服务公司向小区内所有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同样的,因为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是物业合同,那么小区内只要是享受到物业服务的业主,就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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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物业公司要有一个制度规范,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强化对小区的服务精神,积极为小区居民服务,
其次的话也要有强制措施,要求业主每个月的哪个时段必须上缴物业费,逾期未交物业费的话要多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滞纳金,具体百分之几由物业公司自己决定,这样业主就会积极的上缴物业费了,前提之下是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态度好,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调节好业主之间的矛盾纷争。
物业公司的领导经理起着关键的作用,给业主和员工树立好的形象。领导要有权威,改善措施,不断进取和完善服务,采取积极的措施让业主有一个美好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对物业留下好的印象,这样交物业费也交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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