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