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另一方的做法,隶属“套路贷”违法犯罪做法,牵涉诈骗罪、敲诈恫吓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借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债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你签订“虚高借债合同”“阴阳合同”及房屋典质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
二、虚构银行流水,刻意导致你已经获到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债”。
四、是恶意垒高借债金额,在你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另一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借贷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债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债金额。
五、敲诈恫吓“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托付钱财的目的。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却另一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做法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