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个人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无特殊原因单位是必须执行的,且自接到离职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无论是否有回复均视为离职申请已被接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员工还是很难及时离职,主要是因为公司会借此设置一些障碍,比如不给你掉档案,一些未发放的福利迟迟不发等等,所以总会造成一些障碍。如果在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需要了,一个月后可以直接走人,不会有任何责任,如果还有一些后续事情需要处理,需要找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处理。
如果没有什么需要原单位需要处理的,可以在申请交上去一个月后,入职其他单位,个人不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