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拥有私人财产.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途径取得:
1、通过法定义务人所尽养义务而取得,如扶养费等;
2、通过接受赠与而取得,如本案例等;
3、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而取得,如稿酬等;
4、通过自己的特殊技能而取得,如小演员的演出收入等;
5、通过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而取得;
6、通过获奖而取得,如数学竞赛所获奖金等;
7、通过继承遗产而取得;
8、通过人身受到损害而享有的追偿权而取得等。 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而不能挪作他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