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有具体的侵权职责人。因为只有明确了毁坏果树的被告方当事人,才能开展具体的诉讼做法。这里特别提一句,如果另一方是有意毁坏果树,且被毁坏果树达到5000元以上(经过物价部门判定),那么另一方应当涉嫌有意毁坏财产罪,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依法追究另一方的刑事职责。此时,受害人能够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如果另一方有意毁坏果树,但是被毁坏的果树数额未达到5000元,那么警方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之限定追究另一方的行政职责。此时,受害人能够请警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能够发诉讼讼。
其次,如果另一方并非有意毁坏果树,隶属过失做法,那么隶属民事纷争的范畴。
最后,相关证据,就是果树被毁坏的照片,现场视频或者说,另一方毁坏果树时的监控。与另一方交涉赔偿事宜的对话录音或者电话录音。知情者或者目击者的人证书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另一方毁坏果树的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