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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拥有一家公司的股权,但是我一般不参与公司运营,最近我想要出国移民,所以要把手上的股权转让,现在已经办理好了,但是有一问题,请问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是否需要缴税?缴纳什么税?

帮助10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5-21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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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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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业务中的涉税风险
    1、投资成本扣除时存在的税务风险:
    风险
    一:初始投资成本是否能全部扣除的风险。
    自然人用非现金资产投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如果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投资应在投资时即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投资环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追缴税款。同时,计税成本为评估增值纳税后的价值。
    提醒: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要注意用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在投资环节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风险
    二:扣除追加投资成本时被追查是否涉税的风险。
    自然人的股权很多情况下不是一次投资,而是累计多次投资形成的。有多种增资形式会涉税,例如被投资企业用评估增值的资产增资、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等,如果在增资环节未纳税,在转让环节会有被税务机关追查并要求补缴税款的风险。
    2、低价转让理由是否充分正当的税务风险:
    风险
    一:亏损概念理解分歧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低价转让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的投资企业是允许不被核定征收的。这里所称的亏损,税收文件没有具体规定是会计核算的亏损还是税法判断的亏损。在一般意义上讲,亏损指按照会计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即税务机关可能从税务管理的角度认为应审核其亏损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在开具不征税证明前,可能结合审查被投资企业近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而不是仅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判断是否不征税。
    提醒: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必须注意被投资企业是否亏损及亏损额的计算等风险。
    风险
    二:无偿转让有关手续的被核查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无偿转让给近亲属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列举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超过以上范围的无偿转让会被税务机关核定转让股权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会严格按照上述所列的范围进行审核,包括转让方提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提醒: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提交的上述有关手续,一定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包括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均要规范、齐全、完整。
    3、转让价格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风险
    一:原价转让股权、退股的,存在被核定计税依据的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自然人股东原价转让股权或退股的情况,一般表现为将其股权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直接原价退股等形式。
    为避免纳税人以平价转让股权逃避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等文件,就原价转让、退股等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进行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参照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提醒: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要注意转让价格的真实合理,以免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风险
    二:转让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存在被核查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必须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提醒: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往往蕴含着较高的隐含增值,股权转让价格如果未包括其隐含增值,税务机关会怀疑其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甚至对中介机关出具的评估报告会进一步核查。在此类业务中,选择一个执业水准较高的中介机构对其无形资产先进行评估再转让不失为规避税收风险的好方法。
    全文
    10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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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图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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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股权转让是发生在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而且股东均为自然人。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所规定的股权收购等都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对此,从文件的名称中就可以看出。
    因此,问题所述的几个自然人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业务只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文
    6 2020-05-21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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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股东的股权比例核定其计税依据,但如果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他人,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文
    2 2020-09-29 21: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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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增资缴纳个税吗?
自然人股东增资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的规定,在参加股东的注册资本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涉及到利润分配给相关的股东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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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区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然而控股股东则既可能为自然人,亦可能为法人机构。
2.实际控制人与受控企业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资本关联性,这意味着其或许并非该被控企业之股东;反之,控股股东必定属于股东范畴。
3.实际控制人,系指尽管非公司股东身份,却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特定安排,对公司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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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是什么?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包括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当然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明确的规定针对营业税,如果是通过无形的资产不动产等方式入股,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情况之下,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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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快递员丢件消费者高价索赔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物流行业中,如果是快递服务提供者自身疏忽导致的包裹遗失事件,那么通常情况下,货物的购买方有权申请进行原价值的全额赔付。当邮寄的物品丢失后,相对应的购买者实际上已经遭受了物质财产上的损失,而对于这种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评估方式来确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所支付的运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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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吗?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通常情形下,自然人在转让股份之后,需要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财产转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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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林地流转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林地征收过程中,依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是被明确规定的。
然而,由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林木资源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等存在差异,因此针对各类林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现象。从整体上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对于有林地、疏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等具体类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林种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来核算林木补偿费。对于补偿金额的参考基础,一般的乔木树种通常按照每亩六立方米的出材量价值进行补偿,而珍贵的乔木树种则需要在此基础上乘以三倍的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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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多少价值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其涉及到的相关金额界定如下所示:
首先,个人进行盗窃行为所导致的公共和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或以上者,将被定义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其次,当个人实施盗窃行为所带来的公共和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或以上时,那么这无疑属于"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最后,若个人通过盗窃行为使公共和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或以上,则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内退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往往是参照员工在过去一年内的每月平均收入水平制定出来的。这个说法中的“基数”是指职工在就业期间,首次参加工作时主要以基本工资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此后的基数便由前一年度内的所有缴费之和的平均值确定。
至于无业者,他们则往往按照各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个人缴费的基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但大多数地区都是在六月到七月之间完成这项工作。经过调整之后的缴存基数将会被用来计算未来一整年的住房公积金应缴金额。
另外,各个地方政府还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设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额度既不过高也不偏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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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转让股权要纳税吗
要。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果原价转让是合理公允的价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故意作低,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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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是0这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时,这可能源于数据延迟的因素,或者更为严重的情况即未完成应有的公积金缴纳责任以及已经完全提取了个人的公积金余额。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曾经提取过公积金,若明确表示从未进行过此类操作,但账户余额仍然为零,那么您必须立即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原因是,您的公积金缴纳账户出现了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之后,务必尽快进行公积金的补缴工作,以保障您作为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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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缴纳印花税
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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