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制度借鉴了国外法律如德国、日本等国关于“再查封制度”的规定以及美国、英国、奥地利等国关于“优先分配制度”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多个债权的实现,并提高了执行效率,为更好地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式,它避开了重复查封的“同时性”,以“前后相序”的错位式查封对法院的行为予以认可,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单独处分权,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权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对规范人民法院对动产和不动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近年实施轮候查封制度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这里作一一解答,不到之处请不吝指正。以上为轮候查封法院执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