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之后,通常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正式结束之际,有义务及时解除对被担保人采取的各项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此前是用保证金作为保证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话,那么在期满以后,应按照法律程序如数退还已经缴纳的这笔款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因为被担保人或被告人违反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依法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保证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