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防暑降温费准则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准则: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月起,深圳用人单位要按限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发放准则和往年的相同,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濒临最高1万元的罚金。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职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薪水清单中列明具体事项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薪水及最低薪水准则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薪水。 此外,按照限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背限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金